关于对2016年度11项省社科规划未结项项目予以撤项的通知

闽社科规办[2020]3号

 

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:

根据《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和《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社科规办[2019]4号)精神,为了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,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,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,经研究,对2016年度11项省社科规划未结项项目予以撤项,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。

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强本单位在研项目管理,督促在研项目负责人,发扬优良学风,认真对待课题研究,切实增强诚信履约意识,并将上述情况通报相关项目负责人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,被撤项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,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将项目剩余资金退回。

账户: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
卡号:116050100100066324

开户行:兴业银行西湖支行

 

 

 附件: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清单

 

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
2020年5月11日

1116408745.xl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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